南昌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学生会社团部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审定、批准和监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各社团活动的审批运作步入一个规范化、正规化、高效化的新型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按其性质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科技创新、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共七类。
2、社团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
生综合素质,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学生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各社团每学期应成功举行1-2次全院公开性活动,三次以上内部活
动。
4、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不妨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
报请特殊部门批准。
5、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向社团部提交申请报告,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部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6、三个以上(含三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包括内部联谊交流),必须事先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7、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校学生会社团部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
方案,由校团委及其他上级机关批准或通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8、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海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其他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9、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遇到重大问题和活动冲突时,必须服从社团部的协调和决定。
10、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二条:审批程序
1、计划提交
社团活动分为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两类。
(1)校内活动
各社团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
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2)校外活动
各社团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
计划书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2、计划预审
各社团将活动计划书提交至校学生会社团部后,首先由校团委和校学工处进行预审,在预审过程中,校团委和校学工处将根
据具体情况建议社团对活动计划做出相应修改。如该社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校团委有权不予预审。
3、定稿审批
预审通过后,社团在组织策划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活动申请表并连同计划书上交校学生会社团部。对于社团校内,校学生
会社团部有权作最终审批;对于社团校外活动,须上报校团委和校学工处审批。
4、通过审批后方可填活动审批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批表的程序进行
附则
附:(1)南昌理工学院社团活动审批表
(2)南昌理工学院社团活动场地审批表